赣州注销公司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留守。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人民法院申诉。上**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赣州注销公司破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广义的破产则是指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我们企业破产是广义的破产,三种破产程序都是为了解决企业因不能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对企业采取的一种司法程序,破产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在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破产法》**条明确了企业由良性运营状态过渡到破产程序,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赣州注销公司只有具备上述两种之一的破产原因,才能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上述两种破产原因具有复合型,即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需要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都是A+B的结构。